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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對一個人的愛,究竟能夠有多深?很少人去探究、去深掘過,自己愛一個人的限度在哪裡?
11月1日,一個人到誠品看露天電影,那時心中因為有感情的困擾,觀看這部片短短一個多小時之間,屢次莫名引起我的傷感。這真的是一部悲傷而沈悶的電影。
故事主線是一個失意的原住民男子,他失而復得一個舊時遺落的皮夾,也重新尋找他一生的愛。那個女子與他在山林裡相戀,說好要一起種小米田,她卻不告而別跑到大城市,他拿著他們的合照,到她曾經駐足的地方,追尋那不屬於他的愛人。
另一段故事由一個寂寞的男孩開始,他整天想著要去日本看東京鐵塔,每天到交友中心睡覺、接電話。他跟一個年長女人發生關係,擁抱著空洞的靈魂。有一天他接到一個女孩的來電,告訴他關於一個深情的原住民男子的故事。那個女孩告訴他,她的母親不曾忘記風吹過小米田的聲音,只是男子的愛太深、太重,她的母親害怕那樣的感情,因為她無法給他那樣深的愛。
看完電影我的心情非常沈重憂鬱,心裡思考兩個問題:「愛人與被愛,那個幸福?」以及這部電影丟出的一句對白:「我們對一個人的愛,究竟能有多深?」
以前的我選擇「被愛幸福」;現在我的選擇是「愛人幸福」。因為有了心愛的人,我能感覺到自己真正活著;因為有了心愛的人,即使痛苦卻很自由。
一定有人要反駁,愛人比被愛不自由,也比較不痛苦。基本上這個問題是無解的。愛,本來就沒有絕對的答案。問題不是建立在你愛的人不愛你或愛你的人你不愛的前提下,而是單純回歸到自己,是否有對愛的自覺。
我們已經無法毫無條件地去愛一個人了,我們都無法讓愛深化到幾乎吞噬自己的境地。我們都是有限度地在愛一個人,這是一項悲傷的事實或是幸運的自保之道?
理性的人似乎不應該死心塌地去愛,除了愛我們所需求的東西更多。一生中沒有如此深刻的愛存在,應該慶幸或是遺憾?
我們的愛都在沈睡當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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